三月上旬,王先生通過中介公司欲將一個53平方米房屋賣掉。三月下旬,我看中該房,當即繳納定金2萬元。隨后三方簽了房屋居間買賣合同,并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等。但因房價快速上漲,該房屋漲了近10萬元。在房屋交付之前,王先生產生毀約念頭,讓其愛人找到中介,表示王先生未取得其同意而擅自將夫妻共有房屋賣掉,故合同無效。我則堅持要求履行合同。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
石家莊趙麗娜律師解答“若無特別約定,盡管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但該房屋仍為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進行處分時,應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則,一般應認定為無效。但《物權法》規(guī)定了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即若買房人在購買該房屋時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價錢,并已完成房屋產權過戶登記的,則應保護善意買房人的權益。本案中,您已滿足了不動產善意取得的三個基本條件。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wǎng)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