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過實際索賠案例的分析,介紹了索賠定義、原則和程序,簽訂單價包干合同時,要注重風險的分配,風險轉移要考慮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施工單位自己要有成本風險控制意識。施工單位索賠時留意的問題。通過建立Partnering 模式順利實現(xiàn)項目目標減少索賠發(fā)生。bbs.mypm.net
要害詞:工程 索賠 單價 合同 風險
一、索賠案例背景資料
工程項目在珠江新城,東面為30米華穗路,北面為20米華利路,西面為20米規(guī)劃路,南面為10米規(guī)劃路,商住樓為1棟12層框架結構,建筑面積9950m2。業(yè)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資金已到位,施工許可證已領取基本具備開工條件。本工程采用直接與xx股份公司議標采用單價包干合同 按880元/平方米單價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開工,開工后工程基本順利,2004年5月結構封頂,6月份上旬完成砌體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單價過低,在施工期間鋼筋等主要材料價格上漲過快。由于xx股份公司為外地首次來廣州施工企業(yè),不了解廣州當?shù)貎r格水平,同時也未考慮材料漲價風險,合同價格定得過低,建議業(yè)主按實際鋼筋價格上漲水平調整合同單價。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與業(yè)主差別較大,最終xx股份公司選擇退場,業(yè)主重新選定xx建安公司進場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終訴諸于法律。
項目治理論壇
二、案例分析
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jù)法律、合同規(guī)定及慣例,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求的行為。索賠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其一,索賠是雙向的,不僅承包人可以向發(fā)包人索賠,發(fā)包人同樣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賠。其次,只有實際發(fā)生了經(jīng)濟損失或權利損害,一方才能向對方索賠。再次,索賠是一種未經(jīng)對方確認的單方行為,其對對方尚未形成約束力,這種索賠要求能否得到最終實現(xiàn),必須要通過確認(如雙方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后才能定奪。
本案例中施工單位因鋼材價格上漲要求索賠,調整合同價格,經(jīng)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價款與支付中有以下結算規(guī)定:
轉自項目管理者聯(lián)盟
1、本工程計費面積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單價包干,本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875.6 萬元。
2、乙方已清晰并考慮工地四周環(huán)境、交通道路、現(xiàn)場地質條件、周圍地下管網(wǎng)、現(xiàn)場條件、承包范圍、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并已考慮施工技術措施、安全維護、工期內趕工等因素。乙方為完成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組織中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不再另外計取。
3、按國家規(guī)定應由乙方繳納的各種稅費已包含在本工程造價內,由乙方負責繳納。
4、在合同確定的施工圖紙設計基礎上,變更修改分部分項工程帶來的費用變化在±2%范圍內時,結算時不予考慮。超過±2%時及增加工程(簽證工程、圖紙外、超出附件一范圍的工程)按以下取費標準:項目經(jīng)理博客
(1)土建工程套用2001年《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按穗建價(2002)363號文和本合同附件一所確定的標準計費;安裝工程按2002年《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及《廣州地區(qū)安裝工程常用項目補充綜合定額》。土建及安裝均按廣州市三類工程總價下浮3%計取。材料調差按施工期當季度市場材差。
條款未對材價格上漲等合同價格影響因素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考慮到本合同為單價包干合同,建筑面積按實際計算。價格上漲屬于xx股份公司的風險,應在議標時考慮在包干單價中,且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也無異議。故業(yè)主未同意此項索賠要求。項目管理者聯(lián)盟
xx股份公司按實際完成工程量重新編制預算價為800.569萬元,編制預算標準參考合同規(guī)定的變更修改分部分項工程帶來的費用變化取費標準。材料價格按XX市場信息價調整。業(yè)主不同意此預算,原因是預算編制依據(jù)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議標中xx股份公司是考慮自己的實力向業(yè)主作出了優(yōu)惠,不能簡樸參照增加工程結算辦法,只能按合同單價水平。
在合同第十三章《其它約定》中3.4規(guī)定: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首先應本著友好態(tài)度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成,最終乙方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jīng)XX市人民法院審理最終判決如下:training.mypm.net
甲乙雙方終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結算辦法編制預算,但要考慮優(yōu)惠比例,即考慮預算價與合同價的比值,同時按甲乙雙方及監(jiān)理確認的工程量計算,最終確認完成工程價款為600.23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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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重新引入xx建安公司,議標完成后,簽訂了剩余工程補充協(xié)議價3480000元,加上xx股份公司的工程價款為948.2316萬元,比原合同價要高,且在訴訟期間,浪費了時間,影響工程工期。
3、總結及經(jīng)驗教訓
3.1處理索賠應按以下原則:項目管理論壇
3.1.1、此項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jù)、索賠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恰當
詳細來說,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承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以上是索賠得以成立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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