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案中的訴訟中止
在商標侵權案件中,被告往往在被起訴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要求撤銷原告的注冊商標以對抗原告的侵權訴訟,如果商評委受理了被告的撤銷申請而啟動商標評功審程序,法院是否應中止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就成了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題。民事訴訟是否中止問題本質上就是商標權人和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
司法實踐中做法不一
在司法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做法。第一種做法是中止訴訟;第二種做法是繼續(xù)審理,不中止訴訟。之所以不同法院出現(xiàn)不同的做法是因為對此問題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加以規(guī)定。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蔣志培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一文中指出:“在審判商標權糾紛案件中還有許多法律適用的新問題未作解釋,比如在先權利的問題,因商標授權行政程序可能造成民事糾紛案件訴訟中止等,還要在實踐中總結經(jīng)驗、調(diào)查研究,留待今后的法律適用實踐中不斷總結、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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