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要高度重視。
萬事都一樣,重視還不一定能做好呢,不重視就會一定做不好!皯B(tài)度決定一切,細節(jié)決定成敗”。公司自己辦案具體怎么重視呢,應該是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吧。有的公司出現糾紛,證據準備不充分,情報工作也沒有,訴訟策略不研究就匆匆起訴,結果肯定不會理想。還有的公司讓人家告啦,要馬上開庭啦還到處相面挑律師,或者打電話讓律師去面試。你想啊,拿自己當回事的律師誰愿意面試啊!律師是靠時間掙錢的,就北京這交通,出去一趟就得半天或者大半天。去律所享受免費咨詢只能在中國才有這福氣,美國律師一開口就計時間?傁胫屄蓭熒祥T免費咨詢還想打好官司不容易。
二、原告要選擇自己有利的法院,被告要善用管轄權異議。 |
一般的合同糾紛沒有約定管轄的,就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的法院管。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不能選擇。被告住所地還容易確定,合同履行地就沒有那么容易確定啦,尤其是跨地區(qū)或跨省的糾紛。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一般改變管轄的可能性也不大,但確能起到“持久戰(zhàn)”的作用,或者為自己贏得充分的應對時間,被告經常是準備不足就被訴。做為被告打得天昏地暗才好呢,反正你跟我要錢。最好的辦法,在合同中約定好管轄法院,不過這不是咱今天的主要話題。提出管轄權異議要在答辯期內提出,具體的答辯期有多長,要看法院通知,通常是在接到起訴狀后15日。
三、如果官司不可避免,又沒有約定管轄法院,不妨先就提起訴訟。 |
當出現糾紛后,通常先協(xié)商解決,如果分歧太大又不能放棄利益,判定對方很可能會起訴時,先于對方起訴好。這樣容易確定有利的管轄法院,因為都有管轄權的法院分別立案的時,應當有先立案的法院管轄。當然如果合同約定有管轄法院或者不可選擇時,誰先起訴就不是非常重要啦,當了被告還可以提起反訴。具體問題分析,法規(guī)嫻熟了方案自然就多啦。打官司和打仗一樣,只不過打官司用的是法律武器而已。誰武器玩得精巧,誰的戰(zhàn)略高明戰(zhàn)術精,勝算就大。法律武器都是一樣的,決定勝負就只取決于人的因素啦。老蔣是不太會打仗的,有個電視劇《血戰(zhàn)長空》說,上海8.13“淞滬會戰(zhàn)”還是老蔣主動開火的呢。原因很多,如果日軍沿著忽必烈的路線進攻,就沒有西南的大后方,戰(zhàn)爭就沒有縱深,堅持不住后果不堪想象。萬事的道理還不都是一樣。
請求有幾項,具體是什么,是多少,要寫全、寫準,別顛三倒四改來改去。舉去商場買東西的例子,假設需要買3樣東西,去一趟商場只買了2樣,那你就必須至少再去一次。但也有可能你急用可商場關門啦,甚至脫銷。打官司可不是這么的簡單,有的人坐訴訟時效的末班車,如果是同一法律關系的只能在法定時間內增加訴訟請求或者另行起訴,非同一法律關系的必須另行起訴就很可能就過了訴訟時效。如果立案后再顛三倒四的變更請求首先是自己沒有效率,對方通常再要答辯期拖延訴訟,要讓法官小瞧啦開局就不利。本來打官司就是持久戰(zhàn),自己再耽誤就會更漫長,不著邊際的訴訟請求不需要提,也不要參水分還多花訴訟費。
五、如數家珍地掌握和官司有直接關系的法規(guī)。 |
一個官司會牽扯到很多法規(guī),首先要熟練掌握最有關系的,比如《民事訴訟法》,552條《民訴法解釋》,《合同法》,審理某類合同的司法解釋,這4件是合同訴訟的必備武器,前2件是所有民事案件必備的武器。如果是買賣股權或者買賣車輛或者買賣專利技術……那就得涉及到更多法律。有的老板知道一些合同法就認為自己的官司一定是什么結果,那可不一定!再過100年也不可能。美國法律算健全吧,司法還可以吧,能用計算機判案嗎?輸入案情一敲回車就出判決可能嗎?即便是有理有據,還得努力把道理講清楚,把證據充分收集且恰當的運用,這是個復雜的過程。“會打“臺球,但和丁俊暉的“會打”一樣嗎?要是那么容易,法學院都該解散啦!如果需要律師幫忙就要找到自己信任的律師,如何找律師以后還可以專門說。
不管你多有理,法官也不是神仙更不在交易現場,法官只看證據,再會說再有理沒有證據,或者證據準備不充分或不恰當甚至起反作用,基本就是敗仗無疑!有一次有幸和頂級法院學大教授對庭,法官問教授,帶證據了嗎?教授把一大騾子材料遞給法官,法官無奈的地直搖頭。沒有順序沒有目錄讓法官怎么看啊?我就想這個大教授知道還有《民事訴訟法》嗎?教一門法律可以吃一輩子,打官司要用一大片法律,甚至其他專業(yè)的知識也越多越好。把證據的關鍵點用筆畫出來,讓法官一眼就能過看到。那位說了,姚律這都是雕蟲小技,對!這也小那也小,古今中外的夸夸其談,就是不會辦事,這難道不是我們的教育現狀嗎?開庭前要把可能出現的情況盡量預想到,最好自己內部模擬一下?哲姷谝辉囷w員叫李東華,因脖子長1mm沒有入選楊利偉那一撥航天員,人家東華是老大,可謂功勛卓著,但把每次任務都看成第一次,基礎訓練和小鮮肉一樣,不像有的大明星上春晚不參加彩排。不管你經驗多豐富都要認真準備。姚律師的毛病就是開庭前睡不好,出法庭后才一身輕松。有的朋友思維還停留在20年前,喜歡談論像演戲一樣的法庭辯論,舉證質證這個最較勁環(huán)節(jié)過去,庭審基本就結束啦。再翻來覆去的重復,誰愛聽。∵有人念洋洋灑灑的幾千上萬字的代理詞,法官一定會說“別念啦,庭后提交吧”。人家法官忙的連吃飯的空都沒有,經常晚上寫判決書,哪有時間看你的長篇大論!文書一般不要超過3頁,必須在10分鐘內讓人家看清楚你的意思。天天就干這一套活,誰不煩?
如果你太殷勤點頭哈腰的,法官可能認為你理虧。但也要明白,法官在開庭前通常是不了解案情的,之前的聯系你的都是書記員。法官坐在庭上才看案卷,通過短短的1-3小時庭審要吃透案情確實不容易,再高明的法官也不容易把事實搞透徹,所以開庭時怎么用最簡短的語言說清最關鍵的話才叫本事,還得看著書記員的手,讓其都原原本本的記上。開庭記錄雙方一簽字就是證據啦,再說通常還有錄音錄像呢。對于法官的失誤不要在庭上指出處,庭后或者電話告知法官有不同看法就OK啦。當著那么多人,指出法官毛病是愚蠢的,人家需要尊重和權威。讓法官反感后果也許很嚴重!經常聽說有的法官把律師趕出法庭,這得是什么樣的法官!如何對待不像樣的法官可用專題來講。
要把事實陳述清楚,證據準備充分恰當,法律依據找準確,文書按照法院的習慣寫。有精明的律師連字體字號都和法院的一樣,習慣法官之習慣,讓其舒舒服服地辦案。法官自然就會放心大膽地跟著你走,認為不會掉到溝里去。有的案子雖小但非常復雜,你要讓法官去找根據還挺麻煩。判決書通常都是:“原告訴稱……,被告辯稱……,本院查明……,本院認為……,判決如下……”這么個路子,要讓法官看到你的文書輕松愉快地就把能判決書寫出來。如果主動給法官電子版的人家絕對也不會拒絕。用最小的U盤,也別指望人家還,書記員都會說你不錯。讓你當法官天天就是干這重復的工作,也愿意抄合意的文書省點事,能粘貼就更好啦。有一些小官司,誰輸誰贏本來都差不多,要是完全一面有理一般也打不起來。有的問題法律就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一審的結果十有八九二審都會維持。
企業(yè)家都忙賺錢的大事,也不可能改行研究法律,對不對。
有的教授號稱文書專家,其實根本就沒有打過官司,甚至還出書把證監(jiān)會的《公司章程指引》《招股說明書范本》……也列入書中。在網上都能找到的東西,你還貼在書中賣錢實在不合適。一粘一貼誰不會啊,還用教授嗎!走題了,得罪人啦!起訴狀是最基礎的一個文書,要我看也沒有止境。
當事人要列對,一個字都不能錯。是單位的要和公章或執(zhí)照一致,是個人要和身份證一致。拿合同案件來講,要告和你簽合同的另一方或者還有擔保人,需要有第三人參加也要列對。這個問題出錯通常在簽訂合同時就埋下了隱患,對方是獨立的法人單位,還是分公司,還是項目部或者班組,還是個人沒有搞清楚就簽合同的都有,打官司都弄不清跟誰打。還有的合同寫的是單位,但沒有蓋章,只有經理或業(yè)務員簽字,有的經手人都離職好幾年啦。簽合同的問題今后可用專題講。要寫清楚當事人的地址,一是讓法院能準確的送達,二也是確定地域管轄的依據。寫信息的目的是保證讓法院找到人,有的人寫一堆年齡、民族、文化、學歷……這些不重要的信息,一看就是中毒不輕剛畢業(yè)的學生,這些玩意根本不重要。民族和計劃生育有關系,和合同糾紛有什么關系,學歷和有沒有理有什么關系!電話非常重要,盡量寫上手機,知道的都寫上,法院可沒有時間和耐心老打電話。說不定將來電子辦公還用郵件呢。這都取決于社會的發(fā)展進程。
案由要根據《民事案由規(guī)定》寫,不能按自己的認為寫,要是遇到其中沒有的合同種類,寫大類“合同糾紛”就可以啦,根據立案窗口的意見也可在前面填空。案由是法院分配任務用的,也是統(tǒng)計和查詢用的。
訴訟請求要全寫準,第一集就說過啦。
事實理由寫什么,寫多少?用最簡單的語言敘述案件起因就行了,理由寫不太重要的一點就夠。起訴狀是“掛號”用的,立案庭不管“看病”的事。寫多了后果或許還很嚴重,一是過早地暴露原告的導彈基地,告訴被告要充分的準備反擊。二是說出去的話收不回來,自己在文書中陳述過的事情就是證據,對方是不需要反駁的。如果可以有幾個法院管轄的案子,可以在起訴狀中特意說明為什么來此法院。凡事都有度,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我說越少越好,能立案就行唄!有什么道理和證據開庭才是發(fā)揮的場合。還沒等比賽開始就練完了啊,那叫傻帽。
立案時要求交基本證據,挑一個不痛不癢的就行。有的法院開庭前專門還有個交換證據的環(huán)節(jié),也有的法院稀里糊涂的開庭時拿來就行。沒有交換證據環(huán)節(jié)的對開庭要求就更高了,要提交對自己最有利的證據,并且在很短的時間內挑出對方證據的毛病。根據庭審情況“隨機應變”,因為有的證據或許有反作用,不要一下子都交上去。法官通常最后還會問:“還有證據嗎?”。這不好舉例,只能根據前線的實際戰(zhàn)況而定。
、如果案情非常明確可以答辯,否則就不要答辯。因為法律沒有規(guī)定必須答辯,不答辯也不影響庭審,開庭時再答辯不是更好嗎?一是提前答辯法官也不一定看,關鍵也是過早地暴露了被告的導彈基地,給原告充分的反擊準備。
之所以官司能打起來,通常道理并不完全在一面。比如,買賣合同中賣方質量如果有瑕疵,買方可能就少給貨款,或者賣方交付不及時,買方就遲付貨款等等。被告就同一合同糾紛提出反訴,供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同時自己的利益一并提出,在同一法官手里解決,高效有利(如果你認為這個法官不行則另說)。否則,另行起訴多跑很多趟不說,還得重新給法院講故事。就像看病,住院了就全面體檢,徹底修理一遍。身體各個部位是一體的,我們對醫(yī)院有意見,有時也是因為不懂這個道理,當然過度醫(yī)療是非常普遍的。身體棒的渾身都舒服,有病的絕對不是一處有毛病,身體是一個系統(tǒng)各個器官或組織都是聯系的。》丛V按照最新的規(guī)定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那個店啦,和獨立起訴需要的材料完全一樣,但肯定會省也不少事。違約金過高可以不提反訴,答辯時說即可,反訴雖行但麻煩還得花錢。
篇幅通常不宜長,說清楚觀點即可,最好把對應的證據和法律依據準確的指出來,法律依據說明名稱和條數就行啦,不必全抄。不常用的你列出來法官會節(jié)省查找的時間。常用的你要列出來人家也許會認為你班門弄斧,篇幅還容易過長。干凈、利索、看著舒服就行了,沒有必要發(fā)揮文學水平。重點之處要加重或用大號字等辦法突出。目的就是讓法官用最短時間看明白你想讓看的。文書屬于應用文,要直來直去,簡明扼要,不能搞文學創(chuàng)作。就像寫論文,要圍繞論點準備最有利的論據素材,素材充分的要選擇使用,不要堆積。話多有失,沒有必要多寫。有的話當時有把握沒有壞處,也許隨著案件的深入發(fā)展,就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千萬別陳述無關緊要的事實,因為自己的文書就是證據,說出去的話無法收回。字體字號也要注意,有的人自己都架著眼鏡,還用5號字,1倍行距,文書看著像一片螞蟻,也不知書都讀到哪兒去啦!
根據訴訟請求的順序或者按照事件發(fā)展的時間或者按照一定的邏輯結構整理證據。按請求的順序或者時間順序無需多談。按照邏輯結構是什么意思呢?比如,原告的重要理由是對方違約,你就得把對方違約的證據放在前面,違約是提出違約金或賠償金或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你要說對方質量不合格當然就要把對方質量怎么不合格的證據放在前面。如果訴訟時效對方有可能挑毛病,你就得把時效是如何連續(xù)的證據放在前面。根據案情整理證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別雜亂無章的一大片,符合常人的思維邏輯就行了。目的就是讓法官非常容易地看明白。證據搞的清楚開庭就會順順當當地進行。否則,連自己都顛三倒四的,法官就會更糊涂啦。
是不是提交的證據越多越好呢?不是。能夠充分證明你的意思就行,千萬不能提交起反作用的證據。一個官司需要統(tǒng)籌設計,準確判斷對方會想什么做什么,不能“摸著石頭過河”。原告要有當導演的意識,引導庭審的進行才對。
要按照法院指定的舉證限提交證據。前些年打官司人們不重視一審,有人在二審才提交關鍵證據,2001年最高法院出來個83條的證據規(guī)則,要求在舉證期限內提交,不允許搞突然襲擊。當然這一點不同的法院或不同的法官掌握的也不一樣。為謹慎起見還是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好,交晚啦對方一般就不會質證。也容易給法官留下偏袒對方的機會。
對于自己無力取得的證據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法院調取。即使一審法院不去調取也不要緊,二審還有機會。
被告要比原告簡單地多,提交證據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即可。不必多交,以免畫蛇添足。
舉證質證眼睛瞪大點,關鍵問題要態(tài)度肯定,不要含含糊糊,讓人家生疑。但是對于無法否認的證據要痛快地承認,給法官誠實的印象。如果一律否定對方的證據,讓法官怎么想,有的事情非常明確啦,你再否定還有什么意義呢?只能給人家留下胡攪蠻纏不誠實的印象。果如此,你提交的證據和你說的話讓法官又會怎樣想呢?不誠實的質證意見千萬要用在最關鍵的地方,不能隨便說。舉證質證搞的扎實,法庭辯論就不要重復啦,說明新問題或者強調關鍵點加深法官的印象即可。開庭有點像演戲,讓法官看材料、看表情都認為你說的都是真的,開庭就成功啦。開到最后一般的案子輸贏的關鍵點在哪兒就顯現出來,勝負就有感覺啦!
前幾年強調和諧,法官經常死乞白賴的壓兩頭促成調解,現在仍然也會問:“雙方是否可以調解”。即使不愿意也要回答:“可以”,必須給法官面子,心里不愿意可以提高條件自然也就調解不成。當雙方都不愿意調解時,讓對方說出來好,法官自然就會認為對方不好辦事。如果調解的方案和自己的期望值相差不大一定要爭取調解成功。原因是,萬一判決下來不滿意還得要上訴,繼續(xù)勞民傷財打二審,整體而言改判的希望不超過20%。一審沒有明顯的錯誤或者沒有過硬的新證據那就是維持原判。自己辦二審耽誤人力物力分散老板的精力,老板的精力就錢。要是請律師又得花錢,成本費、律師費、加耽誤生產或許比贏回來的利益都大。還有更重要的,如果對方是還可以的客戶,調解不傷面子,今后還可以繼續(xù)合作。打官司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老板開公司為了賺錢,而不是為了真理而斗爭!該得要得,該失要失,會妥協(xié)才是大智慧。不可能一個芝麻粒都不丟,丟啦芝麻再去市場上撿西瓜!能進會退才是高人,呂布、關羽、張飛、周瑜、陸遜、呂蒙……本事都相當了得。呂布除了有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啥事也沒有干成,枉有三國第一勇之稱。關羽、張飛牛X閃電,還不是身首異處。周、陸、呂更慘!我看都不如人家趙子龍,7旬還能力戰(zhàn)8將,一槍刺死魏軍先鋒。一輩子不犯錯誤,“常勝將軍”何等英雄!還有人說子龍平庸,什么眼神!
庭審筆錄簽字后就是證據,就不能再反悔啦。記錄是一目了然的材料,錄音錄像也沒有紙質的材料方便保管和閱讀。所以,非常有必要認真閱讀記錄,重點看自己的關鍵發(fā)言記錄得是否正確,也要看對方的發(fā)言。對書記員有點懷疑是對的,不留給法院偏袒對方的一點機會。尤其在證據不是非常充分的時候,發(fā)言的承認或否認就顯得非常重要啦。比如,訴訟時效有爭議的案件,對方如果承認某年某月來要過賬,時效就連上了,人家要是否認又沒有其他證據就不好辦啦。有時候一句話就決定官司的勝負。辦任何事情就是倆字“認真”。辦事不認真讀書再多也沒有用,只能誤事。當然啦,看筆錄也不要雞蛋里挑骨頭,關鍵是看意思準不準。經常是書記員著急吃飯或下班,你要老是沒完沒了要求改,誰不反感!
自己說得清楚,法官聽得明白,書記員記得準確,證據有條有理,就OK啊。用輸贏做唯一標準不科學,事情都是多因一果。切忌夸夸其談,法官心不在焉,書記員也記不上,自己還感覺良好。2002搞過一次全國律師辯論大賽,像演戲,說話像機槍掃射,模仿90年代的亞洲大專辯論賽。搞了一屆獨生子就沒有下文啦。還有很多電視劇把律師都演成機槍手或間諜。嚴重誤導群眾,有害于普法!峨x婚律師》更是胡扯,律師還經常上當事人家里做功課,雙方的律師還搞到一塊啦。 該贏的要贏,沒理的也得贏,這個世界上還有公平嗎?反對別人腐敗自己總想腐敗,這就是多數人的心態(tài)。如果你有理有據的官司,法官即使想做手腳但卻不敢,或者再大的官打招呼承辦法官也不敢辦,才是最成功的開庭。法官也好,領導也好,誰愿意拿自己的飯碗或烏紗帽開玩笑。↑S大法官厲害吧,自己不也進去了嗎?沒有理的官司靠打關系,一旦贏了定時炸彈也就埋下了。法官一出事又得都翻過來不用說,弄不好還得跟著進去。鉆頭不顧腚的事睡覺也不踏實,干凈利索才是最高境界。干任何工作都應當學習丁俊暉、李東華,精益求精出神入化!
十九、懷疑或發(fā)現對方或法官有不法行為怎么辦? |
發(fā)現太好辦,固定證據向有關部門反映,實在不行就公開。上海的5名法官一上網不就立馬開除嘛。不過即使人家有違法行為證據通常難以取得。偵探的活律師不在行,你得自己動腦筋啦。如果只是懷疑不好辦,有時候是心里問題,就像自己家丟了驢,怎么看鄰居都是偷驢的,等找著以后再怎么看又都不像啦。別人認識誰我們管不了,別人想什么做什么我們也管不了。我們只能管自己,我們能做的只能是把工作做得更仔細更扎實。只能向著無懈可擊的完美目標前進,即使對方找到領導或法官,也讓他們有賊心無賊膽,我們的工作就到家啦!還有二審再審呢,沒有人敢明目張膽地顛倒黑白。你要覺得裁判不公,原因有二,一是自己工作質量不高讓人家有漏洞可鉆,這要怪自己。二是你對事實或法律理解有偏差,也是“屁股決定腦袋”,后者占多數。
有的人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打贏官司,可空有判決書一份,執(zhí)行不了。賴誰,答曰:“賴自己”。起訴前就應當充分掌握“敵情”,情報要準確,對方有沒有財產,何財產,在何處……?要想辦法弄清楚。如果案子不大,對方也是有頭有臉的公司當然沒有必要保全。但如果對方是小公司案值又大,一定設法保全。還有的老板心眼不全,還沒有下決心起訴呢就到處嚷嚷著要告人家。那不是提前通知嗎?看看人家希特勒在進攻蘇聯之前還簽訂一個《蘇德互不侵犯條約》呢。如果對方只是暫時困難,老板事業(yè)心又強并不是想賴賬,還不如說:“哥們,先別著急,有什么困難需要我司幫忙說話?”!熬葎e人就是救自己”,待對方盈利后又能履行還交個朋友呢?如何跑法院和執(zhí)行官溝通法律上沒有技術含量,不屬于我們討論的范圍。執(zhí)行不順利,根子在起訴前工作不扎實,或者決策失誤根本就不該簽這個合同。簽合同之前情報工作尤其重要!重大交易除自己用心還不夠,必須要請律師和會計師做盡職調查的。
這個問題不是我們討論的范圍,起碼說不該研討如何當老賴。如果想在江湖上混,就不要讓生意伙伴都怕你。公司吊銷、人去樓空、不接電話、找不著人……過著東躲西藏的日子還不如上班踏實呢!做生意沒有那么容易,越成功風險越大,責任越大。應當量力而行,空手套白狼亂世出英雄的時代過去啦!要是在80年代,國家還追著你貸款呢,現在是各方面越來越完善,不執(zhí)行判決坐飛機都困難,住賓館也受限。網絡時代無所遁形啊!做生意不能太冒險,一旦失敗非常難受。如有能力還是履行為好,總結經驗繼續(xù)前進。
預防為主。孫子兵法講“……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姚律師改革一下“彼此皆無需興兵,善之善者也!”,當然啦,國家放棄國防肯定不行,公司不被別人告或不告別人還是有可能做到的,即使避免不了最起碼說也可以減少。有的公司摁下葫蘆起來瓢,老板經常焦頭爛額還怎么做生意。有一門學問叫“風險管理”,是姚律師2003混研究生的專業(yè),法律風險管理只其中的一項內容,合同風險管理是法律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甚至把勞動合同也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疇。大企業(yè)做的多,中小企業(yè)忙著發(fā)展一般顧不上這些。 怎么預防呢?一、自己簽合同要量力而行,不做力不從心的事;二、不和沒有履行能力沒有信譽的公司打交道;三、情報要準,合同要簽好,一旦需要打官司不費力還能打贏。還是那句老話“害人之人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有的老板打官司連被告都找不著,人家手機一關就沒招啦。如果簽合同之前,讓對方把相關信息提供全面,調查核實后再簽,出了事還能找著人吧。如果你能找到老板的家,因為幾十萬一般的老板就不會賴賬。要是再有擔保措施就更好啦。當老板不容易,盡管我們要“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成功的畢竟是少數。
錯。真正會用律師的老板也不是主要讓律師打官司,而是在日常經營中發(fā)揮作用,打官司只是處理突發(fā)事件而已。也有人比喻打官司是消防隊,預防官司是保健醫(yī)。扁鵲的大哥厲害,治未病之病,F在也有人講亞健康問題,律師也可以再提前一步治亞健康。但真正的理想狀態(tài)這些都不是,而是律師深入服務企業(yè)經營的全過程。從公司怎么成立、公司章程制定、股東會怎樣開、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訂立、勞動合同簽訂、薪酬制度、股權激勵制度、合同談判、投資融資、上市并購、破產解散、老板有了小三怎么辦、老板該不該離婚、如何離婚……,一句話企業(yè)的所有大事律師都可以參與。方方面面都要依法進行,并且同時尋求利益最大化。當然,這是個理想狀態(tài)很少老板有這個認識。雇個前臺還得花幾萬呢,要是花幾萬請個律師可不行,比割肉都心疼!我們國家?guī)浊陙矶际怯惺抡翌I導,律師制度從大清算起才100年,真正律師發(fā)展也才是1993搞市場經濟以后的事,最先進的技術我們馬上就能用上,但社會制度思想觀念幾十年也不一定能前進多少。馬克思說這叫“社會意識的相對獨立性”。我們的文化是找領導,西方的文化是問律師,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律師制度是舶來品水土不服,還需要時間。搞文物的馬未都水平相當高,明白這個道理,有的法學教授干一輩子都不懂。這賴不著任何人,就是這樣的文化傳統(tǒng),請客送禮不需要普及,壓都壓不住。18大以來強調依法治國,會越來越好,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下子就取代了官本位。法律的作用再增大,但肯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最像中國胃必須喝熱水喝熱湯吃熱食,你要非得三明治、涼啤酒、加帶血絲的牛肉我們也受不了。很多律師不明白這個道理每天都在牢騷中,對身體很不利,也給客戶辦不了事。當前狀況下律師的出路就是幫助客戶成功或者更成功的同時自己成功。所以姚律師的重點是合同公司等民商法。
文/姚增坤 盈科律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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