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所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稱為輔助生殖技術,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現代生物技術,通過非自然的性行為懷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據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為同質授精所生子女和異質授精所生子女兩種。所謂“同質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將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宮內,“異質授精”是將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宮內。對“同質授精”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不會產生質疑,但“異質授精”則會產生質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精子與卵子來源于夫妻雙方,只是采用科學技術輔助使之結合懷孕所生的,該子女與父母雙方均有血緣上的聯(lián)系,是夫妻雙方的親生子女,屬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guī)定。
二、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事先經過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確表示無異議,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術懷孕,精子不是生育婦女丈夫提供的,盡管子女與生育母親的丈夫無血緣聯(lián)系,但該子女仍應認為生育婦子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婦子的丈夫應視為該子女法律上的父親。
三、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如果妻子未經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與生育婦女丈夫無法律上的父子關系。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規(guī)定,實施人類輔助生育技術,應當在醫(y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y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凡符合定生育的人工授精子女,應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聲明:本站所使用圖片及文章如無注明本站原創(chuàng)均為網上轉載而來,本站刊載內容以共享和研究為目的,如對刊載內容有異議,請聯(lián)系本站站長。本站文章標有原創(chuàng)文章字樣或者署名本站律師姓名者,轉載時請務必注明出處和作者,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