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短信謾罵侮辱侵犯名譽道歉賠償
11月1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呼圖壁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一起名譽權(quán)糾紛案,經(jīng)法院主持調(diào)解,被告劉某當庭對原告王某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王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元。
2006年8月,被告劉某與原告王某在一次朋友聚會上相識,一直發(fā)展成婚外戀。2007年10月,二人相約離婚,劉某離婚后,王某卻離婚未成。于是,被告劉某經(jīng)常用手機短信對原告王某進行謾罵和侮辱,后來給原告的家人打電話、發(fā)短信,致使原告王某無法在原籍繼續(xù)生活下去。今年7月31日,王某以侵犯自己的名譽權(quán)為由,將劉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quán),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被告劉某利用手機短信的方式對原告王某進行侮辱、誹謗,嚴重地擾亂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給原告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較大的傷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jù),應當?shù)玫椒傻谋Wo。
(王書林 竇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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